实验室于2023年12月6日组织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培训由实验室党委副书记龚林红主持。龚书记指出:《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次培训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佛安〔2023〕8号)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及时了解最新的《条例》要求,明确各位老师和同学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本次培训邀请了广东中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安全专家田长虹进行培训授课。田老师结合实验室具体情况,从修改后《条例》五大亮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案例警示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田老师指出,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对实验室乃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都至关重要,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安全责任主体地位、从行动上积极贯彻落实“一岗双责”,牢牢守住安全红线。
整个培训过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内容贴近科研实验一线。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实验室师生员工对《条例》的理解,更加明确了自己的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深刻领会了如何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免责。特别是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案例带给了师生员工极大震撼。正如田老师在最后的培训总结强调的:“不管你的职位多高,曾经的贡献多大,只要你不能证明你在安全事故中已尽职尽责,就要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