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氢能及氨氢融合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

佛山仙湖实验室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佛山仙湖实验室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440601-2021-000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H2021CC-01-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5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其他原因
更正内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1年6月24日16点00分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投标报价”第三款变更为:采购人为科研单位,享受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策,如所投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货物的,投标人报免进口环节税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无法办理免税事宜的,该税费由采购人承担,最终结算金额(中标价+进口环节税)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3.报价方式: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产品价格、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本项目合同项下的货物之所有权与风险正式转移采购人之前发生的全部成本、各税种或税项下的税款,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1)CIP/CIF。
2)其他伴随服务费用:
1)货物从进口口岸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保险和其他当地发生的伴随费用。
2)安装与调试、验收、检验、培训、技术文件的移交、质量保证期服务、技术服务、卸货费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服务。
3)外贸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外贸公司代理费用、清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用、申办机电批文费用、机场码头费等)。
4)按照采购需求要求的除以上费用外的其他相关费用。
注: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境外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系列公告,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原产地如来自境外,且该货物在公告的商品清单内的,加征的关税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负责加征的关税。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上述风险。

4、本项目合同已更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附件
更正日期: 2021年6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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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佛山仙湖实验室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阳明路1号
联系方式:0757-81229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牡丹村一街3号  
联系方式:13510240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勋
电   话:13510240102

 

 

佛山仙湖实验室

2021年6月8日